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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我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的行为方式

简述我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的行为方式

我国刑法中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
1. 瞒关 :即隐瞒不报,不向海关申报货物或物品。

2. 绕关 :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,避开海关的监管。

3. 闯关 :即未经许可强行通过海关关卡。

4. 变相走私 :包括未经海关许可,未补缴应缴税额,擅自将在境内保税、减税、免税进口的货物、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。

5. 间接走私 :包括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、物品,以及在内海、领海、界河、界湖运输、收购、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、物品,且数额较大,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。

这些行为方式均违反了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根据走私货物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,可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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